关于
重大交通事故的规范化定义如下:
所谓“重大”,是指一次性导致1到2名
人员伤亡;或是蓄意造成了至少3名受害者的重伤,但未能达到10人数量;再或是总计的
财务损失额度达到了3万元人民币,但尚未超过6万元。
同时,在这一标准之下,我们还应关注可能出现的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