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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轻伤情况下能否取保候审

作为故意伤害罪引发的轻伤案中,当事人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这一问题决非必然性。
事实上,能否获得这一权利,深层因素在于案件本身是否达到了取保候审的受理标准。
关于该受理标准的具体条目包括:
(i)可能面临流域的管束、限制人身自由或单独执行附加刑法的刑事责任
(ii)预计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构成危险性的;
(iii)存在严重的健康状况、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已婚怀孕妇女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采取措施保证她的安全和生活无虞不会危及公共安全
(iv)在案件受理期限已到,案件尚未结束之际,为了继续进行司法程序而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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