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所确立的标准和原则,涉及到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问题通常被认定为行政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争议应于政府部门向
当事人发布
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以及责令交付土地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具有明确行政效力的文书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及时地发起
司法程序进行
申诉或者
起诉。
若选择以申请复议的方式来解决
纠纷,法定的申诉时效则为十五日,这是从接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便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