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分割资产的再次请求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法定条件:
首先,如果曾经
协议离婚分割资产的过程中存在
欺诈行为或受到强迫压力,那么可在脱
离婚姻关系之后的一年以内提出对当初协议的异议并请求重分资产;
其次,若是在离婚之后发现其中某一方故意隐瞒、转送、出售、破坏或浪费了属于双方共有的财物,或是
捏造事实试图通过
虚假债权侵占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都可以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资产;
最后,如果在离婚时某些资产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和分割,也可以在适当时候提出相关
诉讼以求解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