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向
农民工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会导致
刑事指控,这主要是因为其性质属于劳动争端范畴。
此类事件最严重的后果仅限于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及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涉事人员为了掩饰自己无法偿还工人
工资的状况而采取诸如转移资产、故意隐藏自己行踪等手段来躲避支付
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或者有充分的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而且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强制付款命令后仍然不予执行的话,这种行为便构成了
恶意欠薪罪。
在这样的情形下,
司法程序会依据具体
犯罪情节对涉事者进行裁决和
量刑。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