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些受到
拘役处罚的
犯罪人员,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那么将有资格获得
缓刑审判处理,尤其是针对不满十八岁的少年以及怀孕或已经年过七十五岁的人群,应当更加着重考虑使用缓刑的可能性:
(1)他们的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少;
(2)犯案人员有充分表现出反思过错并愿意进行改正的意愿;
(3)在接下来的生活中,他们不会重新走上
违法犯罪的道路;
(4)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过多的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