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罪是指,违反中国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即将境外固体废物运入我国境内进行倾倒、堆放或处置的行为。
这种
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国家对于防治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严格管理制度。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罪”的
量刑标准明确如下,如果
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将境外固体废物引入我国进行倾倒、堆放或处置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判处五年以内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等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罚款制裁;
若
违法行为已导致严重的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给
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威胁到人身健康安全时,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处罚;
而如果所涉事态已发展到极为严重的程度,即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