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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阻止看孩子,该如何应对

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了关于抚养子女的协议之后,若前配偶拒绝允许直接抚养者的伴侣探访其子女,经沟通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相关人士可以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形下,若由他人进行间接抚养,则该间接育人享有合法的探视权利。
然而,在整个过程中,直接抚养者负有配合与协助探访的职责。
若直接抚养者未能尽职尽责或故意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探视权所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那些拒绝执行关于探访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机构,法庭有权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手段予以惩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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