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
入职半年之后发现自己已怀孕并遭到了雇主的强制解职请求时,
劳动者有权选择留在公司工作。
若用人单位压制并
强迫劳动者离职,并且劳动者实际上已经接受该提议离开了岗位,那么这时候劳动者是能够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起
申诉的,要求用人单位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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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可仅仅因为劳动者已经怀孕,便终止
劳动关系或者强制其离职。
因此,当您不幸遇到这种情况时,请务必重视自己的权益,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