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寻衅滋事犯罪之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款之中。
所谓“寻衅滋事犯罪”,乃是指肆无忌惮地挑衅和侵犯他人权益,无端殴击、骚扰他人并任意毁坏、侵占公私财产物品,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
恶意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等恶劣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