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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产且仅登记了一方姓名的情况下,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此笔购置的房地产并不会纳入到财产分割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各类财产可明确划归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范畴内:
(1)在结婚之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
(2)由于个体遭受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定义仅归属某一方的遗产或赠与物资;
(4)仅供个人使用的日常生活物品如衣物、首饰等;
以及(5)其他依法明确规定应当属于某一方的专属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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