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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遵守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所协商确定的交付期限,保证所建造并符合销售交付标准商品房如约、及时地交付至购房者手中;
若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购买者进行补偿或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其中,当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协议执行其合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时存在任何不符合订单约定的情况时,必须承担今后连续履行责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对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等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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