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想要进行取保候审,需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针对那些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其
二,当有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罚并经过权衡采取
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时;再者,犯罪嫌疑人若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亦或是
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成同时需要取保候审的人群。对于
拘留了28天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在该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而且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可以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来作出决定。如果在拘留28天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然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反之,如果不
符合条件或者存在社会危险性,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会遭到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