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确的规定,在人
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可以对相关
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而在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之前,其可以与被告人达成自行和解的协议或者主动撤回
自诉申请。换言之,假如
盗窃罪确实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的话——也就是说
被害人有权利直接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
起诉请求——那么,被害人就有可能会选择以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具体规定来看,盗窃罪实际上属于
公诉案件的范畴,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侦查,然后再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
提起公诉。除非存在某些特定的情形,否则盗窃罪一般不会由被害人直接
提起自诉。因此,从现行的法律
法规来看,盗窃罪通常并不能通过自诉的途径来解决。总的来说,根据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盗窃罪是无法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