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盗窃罪案件过程中,倘若被盗物品经过专业评估后所得出的鉴定价格明显高于实际上的
盗窃金额,那么我们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范,将
犯罪数额归结于实际盗窃物品的真实价值。当盗窃金额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应依照刑法条款转交
司法部门处理,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罚,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若盗窃金额巨大,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就需要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若是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必须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若盗窃行为是以谋取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非法手段接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这些行为属于
违法却依然实施,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同样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依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总而言之,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我们应该以实际盗窃金额为准,如果鉴定价格过高,则应按照实际盗窃金额来确定犯罪数额,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