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然而,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指出不退还
赃款是否会对取保候审产生影响,亦未直接阐明不退还赃款是否会导致收监。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行裁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能退还赃款,这将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
量刑,但关于是否给予取保候审,仍需由
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
行权衡。因此,不退还赃款本身并非直接决定是否收监的因素,而仅仅是在量刑过程中可能被视为一个考量因素。至于是否收监,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若取保候审得以解除,那么收监的可能性便存在,但这同样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