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律条文之明确规定,
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包含有损他人对公有财产及私人事务的合法所有权、数额涉及较大或多次的盗窃行为等多个方面。如是在路边偶然发现并拾得的木制品属于他人散落在外的物品,且该类物事的价值金额属较大范围内,同时行为实施者明知这是他人物品却有意盗用其
使用权,那么该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盗窃罪。然而,针对行为是否真正符合
犯罪特征,仍需要进一步考虑到实际情况,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物产品值、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以及是否有将物品归还给原主人的举措等等关键因素加以综合性的评估鉴定。若所涉金钱数额不大,无法构成犯罪情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有可能按照该
法规的相关条款施以
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