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变道过程中所引发的
追尾事件,通常来讲都被认为是由变更车道的一方来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常规,在实施变道操作之前,车辆必须充分观察其周围环境,以确保有足够的变道条件存在。
若不幸发生
追尾事故,那么便可以断定为此前缺乏足够的变道条件;
相应地,变更车道的一方将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然而,关于具体的责任分担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警方的现场勘查结果来做出全面而准确的判断与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