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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条未拿到钱,如何举证维权

当事人签订完欠条但尚未实际收到款项之际,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协商的原则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若发现对方存在非法侵占财务以及其他涉嫌犯罪之行为时,则应毫不犹豫地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明确阐述为“借款人方向出款方提供借款,待借款期满后需如数偿还本金并支付对应的利息”。
同时,第六百六十八条表明“对于借款合同的订立,需采纳书面形式;
但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宜,双方自愿约定无需采取书面形式的,亦可按其约定执行”。
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借款的类别、货币种类、用途、借款金额、适用的利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详细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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