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遭受任何损害,以下情形只要存在其中之一,则可依法推断
医疗机构存在
过错责任:
首先,便是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关于医疗行业的诊疗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其次,是故意隐瞒或拒绝对可能引发争议的病史资料进行提供;
最后,是在病史记录方面发生遗漏、篡改、
伪造或是不当销毁的情况。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