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不属于渎职罪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该法条所针对的主要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隐瞒境外存款罪两项
犯罪,其核心在于对于
国家公务人员财产与支出的正当性进行审视,同时也明确了对于未依法申报行为应施以何种责罚。然而,受贿罪则指的是
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或向他人索要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这属于
贪污贿赂罪中的一类,与渎职罪作为两个独立的犯罪门类加以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
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