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袭警罪系针对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违法行为。若在警方要求之下签署谅解书,尽管可能被视作对
犯罪行径诚恳承认过错与悔悟之表现,然其能否成为影响定罪判决的因素仍需依据具体情境予以评断。倘若袭击行为恶劣至极,并且完全符合袭警罪的各项构成要素,即便签署了谅解书,法院亦在
量刑阶段会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包括
犯罪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及罪犯悔过自新的行动和态度等等。若法院判定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即便是有谅解书,惩罚仍有可能落在被告身上。然而,谅解书可作为酌情从轻或减轻惩罚的情节,至于究竟是否会影响
判刑结果,以及影响力度如何,则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裁决。因此,是否还将面临
刑事制裁,须基于案件的事实真相和相关
证据,以及法律条文的适用进行全面公正的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