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实施拘捕行为时务必向
当事人出示正式
逮捕许可证明书,并且应该在执行逮捕之后的24个钟头之内通告被逮捕者的
家属相关事宜,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知到当事人的亲属。因此,假如有关案件的
刑事拘留时间已经达到了37天以上,那么警方有责任和义务尽一切可能地告知当事人的家属这一事实,除非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由于
不可抗力而无法进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