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构在执行
拘留行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立即将
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
羁押的原则,并且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对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设定在24小时以内进行完成送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