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一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倘若民营企业领导人因图谋不当收益而实施
受贿行为,即向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献予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刑事责任;若
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
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若
行贿方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行贿事实,那么便可获得
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处罚的机会。因此,民营企业领导人受贿罪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
受贿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主动交代
行贿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若受贿金额相对较小且未曾主动交代,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事责任;反之,若受贿金额极为庞大且未曾主动交代,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
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