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受贿
犯罪需要具备如下几个必要要件:作为
公务人员的个人,必须通过职权层面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务,或者是未经合法程序而收取他人的财务,并且为他人提供了相应的利益。若学校的管理层符合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比如他们在行使职权时,未经合法程序而收取他人的财务,同时也为他人提供了相应的利益,那么这就意味着该校的管理层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
受贿罪。然而,仅仅依靠上述的信息还不足以确定学校的管理层是否真的构成受贿罪,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具体案件情况,例如该校的管理层是否属于公务人员范畴、他们是否确实存在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取财务的行为、以及他们是否真正为他人提供了利益等等。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后,根据现有的法律
法规,学校的管理层才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