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负有
扶养责任,不论其是否为婚姻关系所产生,若未能尽到此项义务,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或年满十八周岁但无法独立生存的成年人有权向父母提出合理的
抚养费用请求。
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应依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结合双亲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合理规划与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