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后驾驶摩托车的
犯罪行为,能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
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若涉案嫌疑人在后续审判过程中,其所应面临的惩罚可能是
管制、
拘役或将
附加刑独立适用于
刑罚体系之中;或者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主行动,或是孕妇及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风险隐患,则符合上述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因此,若是酒驾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具备了上述任一条件,理论上都存在着申请并获得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