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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无需面临刑事审判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为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
(二)犯罪行为发生之时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过特赦令所豁免的刑罚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属于需要受害人有所申诉或充分揭露之后方可予以审理的犯罪案件,如果尚未进行申诉或者撤销申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离世的;
(六)其他任何根据现行法律明确定义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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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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