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程序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之期。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砥行规定,诉诸于人
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性质权利的程序时效期限为三年。
若存在其他特别规定,亦须尊从该等规定执行。
此中,程序时效期间应以权利持有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遭受损害及其义务承担者之日始计。
在特殊状况下,诸如法律另行规定之时,则需依据这些特定规定进行计算。
然而,如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算起超过了二十年之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若具备特例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权利人的申请批准相应的延长期限。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