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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否能获得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因双方的自愿而非任何一方单方决定不再续期时,需支付员工补偿金与否主要考虑以下两大因素: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能维系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而使得劳动者依然选择不予续约,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将无需收到用人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
其次,假设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保持甚至降低了原先约定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无法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请求,申请获得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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