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意图教唆他人实施强奸,或为他人的强奸行为提供协助和支持,那么这些人便可被定义为教唆者、协助者,也即俗称的
从犯。
对于这类从犯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给予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可以考虑予以免除
刑罚。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某个人以
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他人加入其行径中,或对不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青少年进行教唆,使他们奉其旨意从事严重
违法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教唆者将面临更严格的惩罚措施,理应对此类人员从严处理,特别是对那些从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所进行的教唆行为,更应该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
《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
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