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限定,倘若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
虚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则将面临相关法律责任追究。然而,关于此类案件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
犯罪嫌疑人身处社会环境中的潜在风险程度、案件本身的严重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初次涉案等等。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认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或者其存在其他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那么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