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解除取保候审的事宜在通常情况下需要向作出初始决定的机构提交申请。当您本人或者您聘请的
代理律师判断出满足相应撤销条件之际,便可向负责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又或是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取消取保候审的程序会包括
递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申请撤销的原因以及耐心等待审批结果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