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审理案件过程中,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
代理律师需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检察院将对
递交上来的申请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在此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各种相关因素如
犯罪性质以及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等;若经过审查后认定符合相关条件,检察院将会依法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书;紧接着,检察院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后,应在上面签字确认,同时也必须接受与之相伴而来的各项义务。而公安机关则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并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