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猥亵儿童罪是否能够准许进行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细节以及
犯罪嫌疑者所实施的行为表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如若犯罪嫌疑者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抑或是采取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方式来予以
处罚,或者存在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可能性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情况下,那么便可以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然而,鉴于猥亵儿童罪行的严重性质,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持更为严谨的态度,特别是在涉及到多次犯罪或者存在再次犯罪风险的情况下。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由司法机构依据案情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