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产权交易的环节中,成功竞标得标的
购房人士需承担原居住者遗留给房产之潜在
债务纠纷的风险。倘若当初的居住者未能遵照合约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抑或是未履行已到期应付款项,甚至于出现了被
合同条款判定为实现
抵押权情形的话,那么,相应的
债权人就将依法获取对这宗房地产的最终权益以及处理权,同时有权在收到拍卖款后依次以
优先债权予以清偿。但是,若是拍卖所得的资金尚不足以全额覆盖该等
债务的话,那么在债权人和
抵押权人之间或许就有可能引发冲突以及
纠纷。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