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鉴定中,若评定为轻度伤害,是有机会进行复议的。
对于司法鉴定结论持不同意见者如需申请复议并
申请重新鉴定,则需要选择具备更高资质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来承担此项任务。
根据惯例,重新进行鉴定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30个法定工作日。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
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