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故意
伤害罪的
刑事责任年龄通常自年满14周岁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若实施了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
公共秩序的行为,则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罪这一
罪名而言,若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若仅为轻微伤害,则通常要求年满16周岁方能构成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