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所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定最高
刑罚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
犯罪行为,其
追诉时效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强奸罪的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二十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