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所谓“
帮信罪”,即指协助或支持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若涉案人员并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那么法院在对其进行
量刑时,将会综合考量其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是否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倘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同时又满足诸如
初犯、积极
赔偿受害人损失、表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等
缓刑适用条件的话,那么确实存在着被判处
缓刑的可能性。然而,关于是否应当适用缓刑这一问题,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