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中,安排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他们所能获得的援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该项援助具体体现如下几个关键领域:
首先,律师能够为嫌疑人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文,使其充分理解自身所面临的指控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次,律师有责任确保嫌疑人在整个侦查、
起诉阶段不会遭受任何不公正待遇,并切实维护其辩护权及其他法定权益;再者,律师可以通过会见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为接下来的法庭辩护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最后,律师还可充当沟通桥梁,有效地传达嫌疑人与
家属、法院等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