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超过房价款3%的范围内,则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反之,如超出了3%的界限,那么买方便享有选择权,既可决定
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应计利息,亦或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差异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究竟应该由哪一方
当事人补充、单独承担、偿还或
双倍赔偿差额部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