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中,未经批准的
商品房预售属于
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
购房协议亦属无效。
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遵守预售许可制度,仅当开发商持有完整合法的预售许可证明,并满足其他必备条件之后,他们与
购房者签署的预售合同方能获得
法律效力;反之,若开发企业无法提供预售许可证明或不符合其他预售资格要求,那么此类
购房合同将面临被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