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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条款,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若存在欺诈行为,应对消费者要求增加的赔偿损失予以满足,具体的增赔额度则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总金额。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产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退还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要求:
(1)开发商故意隐瞒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情况,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权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他人或者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未及时告知购房者而将该房屋再次抵押给他人;
(5)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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