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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预售合同签字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您将不可避免地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了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要认清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开工证这所谓的“五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您的权益保障。
其次,消费者应该向开发商要求签署由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由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同时要确认签约代表开发商的人员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审查他们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公正待遇。鉴于并非所有人都有能力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消费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等细节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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