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问题,我们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以及采取相应措施。假设该延期交付属于正常范畴内,那么作为购买方,您有必要给予开发公司一些合理的延迟期限,之后再通过一定时日的耐心等待,便可对房屋进行验收;
另外,如若此次延期交付并非出于正常理由,那么作为购买方,您有权发起维权行动。
其次,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再次,您也可以选择向
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此外,您还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对
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