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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交房可以延期3个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交接延误三个自然月以上乃是合法之举,若厂商面临延期竣工状况,亦可要求催促其尽早交付房屋;
然而,若催告期限已逾三个月,而对方仍未能如期履行义务,则购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约,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经由购买方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购买方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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