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涉外不动产的
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处理。
同时,以下各类案件也将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指定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的司法权:
首先是由于不动产产生争议而引起的
诉讼,此类案件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是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引发的纠纷,这类案件的审理权限归属于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有;
最后是关于
继承遗产方面的纠纷,在被
继承人去世之时的居住地或其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权。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
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