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逾期交付房屋的问题时,您有权采取多种途径来寻求法律保护和合理补偿,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法:
首先,建议您尝试通过与开发企业直接沟通交流,以期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您可考虑向当地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
申诉,请求其介入调解;再者,如果上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负责管理该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寻求他们的协助;
最后,如果以上措施仍然无效,您也可以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